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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焚烧炉
浏览次数:4611(2012/4/26 11:22:50)
 
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1996年4月1日)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3]199号文件)
《危险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GB19218-2003)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环发[2004]15号文件)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GB1598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l6—87)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环发[2003]206号文件)

 

设备设计
采用二次燃烧处理工艺,一燃室温度650~900℃,二次燃烧室内温度在850~1200℃,可燃物完全灰化,减容比≥97%;炉膛升温快,耗油省,燃烧充分。
烟气滞留时间≥3秒,过量气系数达100%,采用涡流燃烧处理工艺。
设计温控系统,运营成本低,采用冷热交换器降温处理可以实现资源回收。
占地面积小,操作简单,维护方便。 

设计基准
 适合的焚化物: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它实验废物。
 焚化物热值:混合热值约3500Kcal/Kg以下
 设备处理量:5kg/h
 点火方式:自动点火
 辅助燃料:柴油(低位热值10495Kcal/Kg)
 炉体型式:立式圆筒型
 一燃室温度:≥800℃
 二燃室温度:≥1100℃
 一燃室烟气出口温度:≥850℃ 
 焚烧炉体表面温度:≤35℃
 出口烟气含氧量(干烟气):6%-10%
 滞留时间:≥3秒
 炉内压力:采用负压设计,不逆火,-3~-10mmH2O柱
 焚烧残渣的热灼率:>5%
 年运转时间:>2400小时
 使用寿命:15~20年
 炉体密封良好,进料炉门采用密封结构,避免气体泄漏

执行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2001-01-01实施,烟气排放污染物的允许浓度如下:

序号 项   目 单   位 限   值 备   注
1 烟尘 mg/m3 ≤100
2 烟气 林格曼 一级
3 一氧化碳 mg/m3 ≤100
4 氯化物 mg/m3 ≤100
5 噪声 db ≤85 焚烧炉周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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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申小兵 所在单位: 中宜汇富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1层 邮政编码: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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