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切实为疫情防控相关科研和检验检疫提供有力的实验动物保障。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工作有关具体措施。一是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采取线上申报或快递送达等不见面方式办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业务。二是简化许可证延续申请办理程序,参照自贸试验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可直接办理。三是以网络视频审核代替现场考核,对于新申请和变更许可证适用范围需要进行现场考核的,一律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专家线上预审申请材料和网络视频考核。
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兼顾落实责任与创新管理,以不见面方式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进一步强调安全管理,做到应防尽防、应控尽控,坚决防止因处置不当而产生的实验动物环境污染和生物安全风险。此外,进一步做好科研保障,着力发挥好实验动物在临床治疗、生物安全、检测分析、药物研发等涉及疫情防控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等相关科研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