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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实验动物相关科研、教学和企事业单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各理事和单位会员,地方实验动物学会,地方(全军)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已正式设立。根据《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规定,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于2009 年首次进行评审、授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授奖一次。为做好2009 年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择优推荐,请按照《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附件1)、《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附件2),严格掌握标准,做好推荐与申报工作。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并实施一年以上。 二、推荐与申报渠道 (一)单位推荐:科技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委、局)所属实验动物相关科研、教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可作为推荐单位。 (二)个人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2 人(含2 人)以上共同推荐1 名(项)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院士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的候选人(项目),并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 (三)汇总申报: 京外部属高等学校、有关部委局,武警部队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厅(委、局)所属实验动物相关机构等单位推荐的项目,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级实验动物学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我会。未成立学会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报省级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解放军系统推荐项目报全军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和申报。 京内部属高等学校、有关部委局、武警部队系统所属单位推荐的项目以及个人推荐项目可以直接报送我会。 三、推荐材料与要求 (一)推荐材料 1.书面材料:《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4)或《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推荐书》(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书”)及附件、技术资料(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等)、《项目摘要》(附件6)及《2009 年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附件7)。 2.提供材料的电子版,内容包括:《推荐书》、《项目摘要》、《汇总表》。 (二)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一律用A4 纸打印或复印。 2.《推荐书》及其附件和技术资料需双面打印或复印,分装成上、下两册,要求一式5 套。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不加封面,不用塑料材料装订,不用塑料环。《推荐书》须有1 份为原件,在其首页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1)上册:《推荐书》及其附件,装订成一册。包括:《推荐书》;附件目录;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明;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说明书复印件;查新咨询报告书;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其他证明。 (2)下册:主要论著及技术资料装订成一册。下册首页需用统一格式(附件7),标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包括:下册首页;主要论著目录;主要论著复印件;技术资料。 3.《项目摘要》要求中文一式60 份,英文一式5 份。无需装订,装入文件袋,袋外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英文项目摘要按栏目填写准确的英译文。在《项目摘要》背面需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内第5 页鉴定意见的内容复印在背面,无需重新打印;如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则可附上有关验收、评价、评估意见的复印件。 4.汇总项目单位和直接申报单位均填写《汇总表》,并加盖汇总或直报单位印章,一式2 份,电子版发送至我会电子信箱。 《汇总表》各栏目要求填写完整,特别是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推荐书》相应栏目一致,不得空白或只填写一个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5.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要求回避的,请填写《2009 年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回避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9)。 (三)本通知附件文件及表格请登陆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网站(http://www.calas.org.cn)首页“通知公告”或“评审奖励”栏目内查看并下载,通知不附纸质版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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