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苏州新区枫桥实验动物笼具厂等单位实验动物设施因异地重建或产品结构调整等原因,原设施不再开展相关业务,现予收回相应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