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动管办组织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站和专家对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检测和审查,扬州大学比较医学中心等9家单位申请的9份实验动物许可证符合申领条件,准予发放,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因不再开展相关业务或设施改建,现予以收回其相应的许可证,一并公布。
请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做好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或被取消、收回的实验动物许可证,仍需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应当尽快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申请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相关业务。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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