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厅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省科技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从今年起设立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
2008年度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以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和新兴科技服务业培育为重点,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创新,创建科技服务品牌。现将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科技创业服务
主要支持全省科技服务机构围绕科技创新创业开展的投融资平台、技术产权交易和信息技术等业务能力建设。优先支持苏北地区科技创业平台建设。
2、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主要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各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优先支持苏北各县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吸引和集聚省内外科技成果并促进其转化和产业化。
3、骨干机构的品牌服务
主要支持全省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的业务建设,优先支持整合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形成服务特色,打造服务品牌。
4、专业化技术服务
主要支持围绕我省高技术新兴产业培育和优势产业发展,开展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优先支持通过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团队)开展的专业化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是专业从事科技服务的法人机构,有一支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
2、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业务拓展目标,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高效完善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
3、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从事相关科技服务的良好业绩,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以往承担省科技计划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经费比例不低于2:1。
申请高技术服务项目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5、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或集成创新;
6、有与服务相关联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
7.服务对象明确,有望形成产业规模和品牌。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采取申报评审方式组织项目。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的预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并对所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要在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完整与可靠性、有无强制中止项目或在研的应结未结项目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3、申报单位需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经省辖市科技局审查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科技厅,同时申报材料需网上填报,省科技厅网址: www.jstd.gov.cn。
4、申报单位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单位主要人员情况名册和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收入支出表或资产负债表。
五、其他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按照封面、信息表、计划项目申报书、财务报表、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省科技厅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其他单位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辖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3楼)。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刘爱英 周 勤
联系电话:025-85485920 传真:025-85485921
省科技厅机构与条件处联系人: 万发苗 李克贵
联系电话:025-57715340 传真:025-86637560
2、项目受理时间为 2008年3月17日—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每项申报项目需缴纳项目评估费500元,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代收代缴。外地(南京地区外)交费请汇入我厅工行基本帐户。户名:江苏省科技厅。帐号:4301010809001213234开户行:工行成办。转帐支票汇款事由一栏内请注明“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评估费”,并注明代码“103042898”。南京地区交费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转帐支票。根据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支票不能直接汇入我厅工行基本帐户,由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收取,统一交财政专户。
附件:1、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2、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
3、项目推荐单位审查意见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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