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动管办组织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站和专家对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检测和审查,扬州大学比较医学中心等20家单位申请的23份实验动物许可证符合申领条件,准予发放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名单详见附录)。
请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做好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需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应当尽快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申请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相关业务。
江苏省科技厅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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