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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佚名    出处:佚名    浏览次数:9097(2007/2/9)
 
     

 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从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提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本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电子邮箱:yunan@chinalaw.gov.cn、联系电话(传真):0871-3624892

《条例》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防止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实验动物及病原体流出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开展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和放射性动物实验等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涉及动物实验伦理问题和物种安全的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国际惯例。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善待实验动物,维护动物福利(实验动物福利是指实验动物生产或实验环境设施的舒适,使用全价营养饲料,无毒无害的材料制造的笼具尺寸能满足实验动物自由地躺、卧、转身、站立,垫料柔软舒适,饲育管理人性化等)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尽量减少动物使用量,减轻实验动物的痛苦。鼓励开展动物实验替代、优化方法的研究与应用。不再使用的实验动物活体,应当采取痛苦最少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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