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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 |
| 作者:佚名 出处:佚名 浏览次数:2002(2016/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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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科技部对单独制定的以及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2部规章(附件1)予以废止,对《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等128份政策性文件(附件2)予以废止。
其中,实验动物涉及的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审查准则、国家啮齿类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引种/供种实施细则、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审查细则3项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该3项政策性文件如下:
18、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审查准则
发文单位: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发文时间:1998年9月12日
文 号:国科财字〔1998〕059号
说 明:废止该文件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
19、国家啮齿类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引种、供种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发文时间:1998年10月6日
文 号:国科财字〔1998〕048号
说 明:废止该文件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
20、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审查细则
发文单位: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发文时间:1998年11月12日
文 号:国科财字〔1998〕059号
说 明:废止该文件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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