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月28 日,省农委发出通知部署动物防疫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通知指出,《条例》突出加强了动物防疫的组织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别是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责分工;完善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监测预警、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管理等制度;新增了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犬只防疫、规模养殖场配备执业兽医或聘用乡村兽医等方面的规定和内容。
新《条例》具有高度的法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增强社会依法防疫意识,促进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构建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统一思想,周密组织,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新《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深入推进依法防控,保障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将法律法规和科学防疫知识送到动物防疫第一线。今年3、4月份为新《条例》宣传活动月,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