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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2年“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佚名    浏览次数:4872(2012/5/9)
 

学会各位理事和单位会员

地方实验动物学会、地方(全军)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全国有关实验动物科研、教学、生产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科技部批准登记,奖励面向全国的实验动物行业科技奖。2010年学会组织完成了首次评审和授奖工作,2011年在原奖项上增设了优秀青年人才奖,以发挥奖励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根据《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学会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审和授奖.为做好2012年实验动物科技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依照《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附件1)、《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规定的奖励范围、申报条件,做好推荐工作。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并实施一年以上,即2011630日前完成(基础研究类要求论文公开发表1年以上;技术发明类要求整体技术应用1年以上;应用研究类要求技术开发或社会公益项目的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研究项目的政府采纳应用、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总体验收1年以上)。

二、推荐与申报渠道

(一)单位推荐:科技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农业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委、局)所属,从事实验动物科研、教学、生产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

(二)个人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含2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名(项)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每位院士须熟悉所推荐奖项的专业,并分别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

(三)材料报送:

1.汇总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厅(委、局)所属实验动物相关单位,以及京外有关部委局、武警部队系统所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实验动物学会;未成立学会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报当地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解放军系统的推荐项目报全军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汇总单位负责审核和统一报送,联系方式见附件13

2.直接报送

在京有关部委局、武警部队系统所属单位推荐的项目,以及个人推荐项目可以直接报送我会。

三、推荐材料与要求

(一)推荐材料

1.书面材料:

1.1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4)或《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推荐书》(附件5)或《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优秀青年人才类推荐书》(附件6以下简称“推荐书

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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