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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制定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相关法规规则
作者:佚名    出处:佚名    浏览次数:7185(2012/4/16)
 
1977年2月,加拿大医学研究委员会(MRC)出版了有关处理重组DNA分子、动物病毒和细胞的指南——《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theLaborato—ryBiosafetyGuidelines)。MRC的指南与美国和英国的有关这方面的指南非常类似,由于新的遗传学技术的应用,提出了动物病毒和细胞培养的实验室安全和潜在的安全问题。
 
    面对这些生物安全问题,MRC承担制定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则的任务。同时,其他国家的这些指南很快促成加拿大许多研究机构建立了生物危害和生物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国立科学和工程研究委员会(NSERC)、加拿大国立研究委员会(NRC)也采纳和执行了这些指南,许多省和私人研究基金机构也采纳和执行了这些指南。而且,加拿大国家健康和社会福利部部长规定,由联邦政府进行的或支持的所有研究应使用这些指南。同样,在没有正式法律机关或条文规定的压力情况下,许多行业采纳了这些指南。
 
    在生物危害委员会的建议下,MRC在1979年和1980年出版的两版《重组DNA分子、动物病毒和细胞的指南》的基础上,于1990年出版了第一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并成立了实验室疾病控制中心联合工作组,工作组为那些以研究或开发为目的而进行人类病原体操作的单位提供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设计、建设和在其中工作的人员培训的技术资料,这种技术资料的重点是有关细菌、病毒、寄生虫、真菌和其他对人类有致病作用的感染性病原体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1996年出版了第二版,增加了分离一种微生物病原体或怀疑在某一样本中有微生物病原体存在,必须适当防护等级的实验室中进行,分离每一种病原体必须依据其危险度进行处理。
 
    2004年正式出版了第三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三版的主要内容包括:生物安全(包括危险等级、防护等级、危险评价、生物安全官员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感染材料的处理、实验室设计和物理防护要求、微生物大规模生产的操作标准和物理防护要求、实验室动物的生物安全、从事特殊危害工作的生物安全指南的选择、消毒、生物安全的使用、感染性病原体进出口的生物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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