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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检验用SPF鸡(蛋)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办法及评定标准公示
作者:佚名    出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浏览次数:8243(2007/2/28)
 
 

根据中监所()2006653号文通知精神,我处组织起草了《兽药生产、检验用SPF()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兽药生产、检验用SPF()定点生产企业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与2007125组织有关专家对该管理办法及评定标准进行了讨论,现将修订后的兽药生产、检验用SPF()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办法及评定标准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72142007227,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质量监督处。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八号中国兽药监察所质量监督处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陈光华   谭克龙

       电话:010-62103533

       电子邮件:jcc@ivdc.gov.cn

       传真:010-62103532

 

附件:

 

兽药生产、检验用SPF()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兽药生产、检验用SPF()的管理,保证兽药生产、检验用原辅材料质量,提高兽药质量水平和检验数据的可靠性,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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