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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科技局,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各有关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
现将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厅将把面向社会开放作为省各类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和运行绩效考核评估的的条件和内容,也作为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考核评估的主要方面。
请各省辖市科技局、省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科技基础设施和公益院所的面向社会开放工作。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
及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
国科发基字〔2006〕558号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