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实验动物管理,维护动物福利,更好地适应目前国内外科研项目申请、成果鉴定、产品检定、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中对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的要求,根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要求(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率先在全军成立了由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实验动物专业人员组成的南京总医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并相应制订了《南京总医院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实施细则》。该委员会职责主要为审查和监督该院开展的有关实验动物的研究、繁育、饲养、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动物实验的设计、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善待实验动物的原则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该院比较医学科人员组成,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的日常事务。 |